发布日期2025-06-11,获取文件截止期限2025-06-18,当前状态为已过期

一、项目概况

随着网络信息化普及,电子政务、移动媒体、社交网络等伴生的档案大数据时代来临,档案行业信息化快速发展,产生海量数据的电子档案,档案行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2020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电子档案是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作为城乡建设重要领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普遍较多,采购人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共70余项,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归档环节中产生了大量的电子档案。其中全局数据档案管理系统中已集成了全市23个全宗13大类1137万卷电子档案,由此研究和实现档案数据长期保存和安全备份成为亟需研究的问题。2024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第22号令《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档案组织机构应当加强电子档案备份工作,在磁介质、光介质、缩微胶片等介质中选择至少两种符合长期安全备份要求的存储介质。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同时结合采购人自身档案工作需求,开展数据长期保存和安全备份工作。

二、工作目标

研究建设长久保存、高效运行的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数字档案数据中心,为数字档案进行分级存储、异质备份做好准备,为全局数字档案收集、鉴定、整理、保管、检索、编研、利用、统计等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基础保障。

三、获取完整采购需求和反馈意见报告格式的方式

有意参加本次采购需求调查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6月18日15:00前,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信息登记,将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邮箱地址以及参加的项目名称,发送到whycxmgl@163.com,代理机构在收到并完成信息登记后,将本项目的完整采购需求及需求反馈意见格式电子版文件发送给供应商。

四、需求反馈意见递交方式

请各供应商于2025年6月18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针对需求反馈意见PDF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whycxmgl@163.com。

五、其他补充事宜

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印章。采购单位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

名称: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13号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武汉耀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招商一江璟城15栋2206室

电话:027-83905386  18164206030